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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被告知是70年产权成交才知土地使用权剩44年购房人称遭遇虚假宣传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南国都市报 2018-10-12 07:44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石祖波)在澄迈工作的王先生近期在海口龙昆南路中国城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前被告知是70年产权,但一次性付完全款,准备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上的土地出让年限仅剩44年,感觉受到欺骗,希望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退款,却迟迟未得到开发商答复。

据王先生反映,今年五一前后,他和朋友一起在中国城购房,现场看中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房,购买前,反复求证房屋性质是否为70年住宅性质,被告知是70年“大产权”,属住宅性质无误,但根据开发商要求交完定金、房款后,在后续签合同时,发现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仅剩44年,认为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房屋土地出让年限,希望索要赔偿并取消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资金。

记者11日下午也来到海口龙昆南路中国城五星公寓售楼大厅查看发现,售楼大厅墙壁上悬挂的土地证显示,现场正在销售的住宅项目位于中国城西侧,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2005年至2062年。“由于开发时间较晚,实际使用年限只剩下44年。”现场一名负责房产销售的工作人员介绍。

王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开发商宣传上存在误导且在土地出让年限问题上,未尽到告知义务。“购房合同约定是2019年底才交房,实际到购房者手中使用年限已经不到43年。此外,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将面临补交土地出让一事,开发商理应提前向购房者告知,并补偿相关损失。”王先生等人表示。

对于相关情况,记者随后联系到涉及海口龙昆南路中国城五星公寓的开发商海南顺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否认虚假宣传,称由于2005年取得现场土地开发权后,动工时间较晚,到目前确实只剩下44年使用权限,但到期后,不会影响使用,只需要额外补交少量土地出让金费用,对于王先生等人要求退款的诉求,她将上报公司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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