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在自家吸毒 男子获刑10个月
□见习记者吴佳穗通讯员毛雨佳吕明珊
本报讯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男子黄某海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6日17时左右,黄某海在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和李某友干活时,接到黄某好的电话称有毒品可以吸食,并表示要将毒品拿到黄某海位于瑞溪镇山尾村的家中吸食。黄某海表示同意后,黄某好便叫上黄某甫、李某友等四人到黄某海家中,使用自制吸毒工具吸食毒品。
2019年10月24日18时许,民警在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将黄某海抓获,从其处扣押手机一部。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海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海当庭自愿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澄迈搭建线上平台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看单比价“点菜”源头活水“解渴”
■本报记者李佳飞“不用四处奔波,只需点点屏幕,就能快速找到符合我们需求的信贷产品,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非常便利!”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