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滥伐林木 两男子双双获刑
□见习记者吴佳穗
通讯员罗凤灵张模金
本报讯近日,海南二中院审结了两起破坏林木犯罪案件,两名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为占地,将他人相邻林木私自出售
1990年,临高男子王某付的父亲承包了一处鱼塘,该鱼塘与叶某康所承包种植的林地相连。为了非法占有叶某康的林地,2018年12月5日,王某付雇请他人清理鱼塘地时,未经许可擅自将叶某康种植的林木,以450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书。同日下午,叶某书携带油锯将该片林木砍伐,并将砍掉的林木运往澄迈县一木材加工厂出售。经鉴定,被伐林地面积为2.14亩,被伐林木总株数51株,树种为马占相思树和桉树,总立木蓄积量为8.8406立方米。
海南二中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种植槟榔,滥伐重点公益林树木
2017年10月和2018年10月,乐东男子王某忠为种植槟榔,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携带砍刀到其承包林地内,将自然生长的天然林砍伐。
经鉴定,被毁林地总面积21.6亩,为重点公益林地,被毁林木树种为天然阔叶林,立木蓄积量14.6377立方米。
2019年1月2日,王某忠到派出所投案,次日,其家属向乐东林业局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5000元。
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新闻推荐
政策运行键+报装快捷键+服务直通键+维护锁定键澄迈供电局:“四键”联动见真功
本报金江3月19日电(记者余小艳通讯员潘阳红)“最近用电正常吗,有什么需要协调解决的?”3月18日下午,澄迈供电局负责人率领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