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工程量工程款收对方好处费 澄迈一房地产公司预算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陈敏)李某是澄迈一房地产公司的预算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虚增工程量,加快工程款结算进度,帮助他人以低于市场价格承接工程且快速获得工程款,并收取对方好处费10.5万元。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被害单位澄迈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担任预算员一职。2017年初,李某介绍海南志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肖某承接天宇公司工程项目。期间,天宇公司陆续与肖某签订了4份工程合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李某利用其预算员职务便利,为肖某虚增工程量,加快工程款结算进度,从而让肖某以低于市场价格承接工程且快速获得工程款,并于2017年12月9日至2018年2月10日分4次共非法收受肖某给予的10.5万元。经审计,澄迈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在工程结算中,涉嫌多报工程量721.39平方米、多报工程款157411.01元。天宇公司多支付38637.5元给肖某。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澄迈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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