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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报道澄迈一企业未批先建液化气加气站,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加气站违法占用国有林地,没收!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0-05-13 01:07

▲此前液化气站内部图片▲现液化气站大门紧锁扫扫二维码看海拔资讯海视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2016年4月8日、2019年11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先后已《澄迈一民用液化气加气站先批后立项,林地有个“定时炸弹”村民提心吊胆》、《涉及9部门7部门还没批!澄迈一液化气加气站“先上车后买票”,罚!》为题,报道了澄迈县一企业占用林地建造液化气加气站,引起了澄迈县相关部门的重视。

据介绍,由于涉事企业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侵占国有林地违建,有关部门已于2019年10月对其下达了“综合行政处罚通知书”,限该企业60日内进行整改,无法补齐相关手续,则将依照相关规定,将对其(该地块及其附属物)作出没收处理,没收后,将移交给当地国资委处置。那么,自下达通知书至今已超过了60日的整改期,该企业是否补齐了相关手续?目前处理结果又如何了呢?5月12日,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了跟踪回访。

事件回顾

林地上建加气站,政府介入并处罚

据了解,在2016年,不断有居民向商报记者反映,称在澄迈县文儒镇政府向北三公里处一小山丘上,一企业占用林地建造了一处民用液化气加气站。随后被澄迈县加乐镇政府叫停,并于2019年10月对此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2019年11月5日,澄迈县加乐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用地性质要求为商业服务业类设施用地,但现场建设用地地块仍然属于林地,土地性质明显与要求不符。此前,该镇已经收到涉事企业(澄迈家乐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梳理发现,该项目缺少相应的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按照海南省“多规合一”相关规定,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当地县自规局(原国土局)和当地县政府审批通过,而截至目前,现场施工地块仍然属于林业用地。

“该地块原本属于林地,但根据国家每年通报的卫星图斑显示,该地块被涉事企业违规用于商业服务类公共设施建设使用,破坏林地。经过该镇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涉事企业新建的该项目缺少土地用地相关手续,属于违规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该负责人说。鉴于此,该镇已于2019年10月29日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首先是按照5元/平方米执行罚款,根据实际面积下达行政处罚,合计7400元。其次要求企业尽快补齐相关土地材料,经调查,涉事企业与当地农户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属于林业用地,更改用途,土地性质限制不得建设加气站,必须经澄迈县自规局、澄迈县政府等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够用于加气站建设。企业若在规定时间(60日)内,无法补齐相关手续,则将依照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对其(该地块及其附属物)作出没收处理。没收后,将移交给当地国资委处置。

政府答复

企业未提交相关手续,加气站被没收

今年5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了占用林地建造加气站的地点,该处“铁将军当道”,无法进入到内部,但在加气站的外墙上,有居民晾晒着衣物,但未看到有人员走动。从外向内看,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有几个气罐的物体。

根据澄迈加乐镇政府下达的处罚通知书及涉事企业(澄迈家乐液化气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展示的缴款收据显示,2019年10月29日,该公司已经向加乐镇政府缴纳了7400元的非法占地费用。

那么,除了缴纳罚款,该企业是否补齐相关手续呢?澄迈加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答复。

“现场(地块及其地上附属物)已经确定属于违法占用国有林地的违法建筑,(现场侵占林地和违建行为)属于触碰了国家相关部委关于侵占国有林地和省打击"两违"政策"红线"的行为。”澄迈加乐镇政府宣传委员黄彦告诉记者,由于涉事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且新建的项目缺少土地用地相关手续,早在2019年10月加乐镇政府已向涉事企业下达综合行政处罚通知书。“截至目前,约定60日整改期早已结束,该企业并未提出行政复议,且加乐镇政府至今未收到企业递交的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因此,按照此前下达的"综合行政处罚通知书"相关规定,现场(地块及其地上附属物)已经自动完成处罚没收处理。近期,加乐镇政府将尽快联系澄迈县国资委进行现场清点、查封,完成移交工作,后续也将交由澄迈县国资委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置。”黄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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