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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站在路边被货车尾部钢丝绳甩打身亡 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3个月;车主被判赔42万多元

海南特区报 2020-05-14 09:11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一辆自卸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后的钢丝绳甩打到站在路边的女子蒋某并致其身亡。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仲某应赔偿428459.43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某(被害人丈夫),被告人张某对此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7日20时2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自卸货车由澄迈富力红树湾环道D05区工地往A05区工地方向行驶,由于在D05区工地驾驶车辆前,张某未检查车辆情况,不确保车辆安全,以至于其驾驶的自卸货车右侧后尾部悬挂一条钢丝绳。

当车辆行驶至富力红树湾A05区工地门口前路段右转弯往工地大门口时,张某未及时观察到路面情况,不确保行车安全,导致悬挂在货车右侧后尾部的钢丝绳甩打到站在公路边的蒋某头部,造成蒋某受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12月30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民警传唤到案。

澄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车辆情况,不确保车辆安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及时观察到路面情况,不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车主)仲某应赔偿428459.43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某,被告人张某对此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张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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