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劣药被处罚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蔡佳栩)今天,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澄迈马村分店、澄迈老城分店、澄迈老城第三分店销售劣药,被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购进的中药饮片百合为劣药(生产企业: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1101;包装规格:0.5kg/袋)。3月17-18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到三家分店对该批次百合进行检查。经核查,上述三家分店销售的百合按劣药论处,当事人未建立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记录。
依据相关规定,6月1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处以罚款768元,没收违法所得384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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