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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栋违法占用林地建筑被拆 澄迈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法制时报 2020-07-17 08:36

本报讯(记者王季通讯员杨超李月云)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辖区土地公岭的44栋违法建筑近日被逐一拆除,这是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努力了近一年的成果,也是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9年初,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金江镇大拉村土地公岭林地被非法占用,可能存在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情况,于是迅速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调取证据、走访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明该违法建筑人员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下擅自动工建房,共建设44栋涉45户,共占地面积为12267平方米,其中违法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2015-2030年)》“林地控制线”局部图界定该地块为Ⅳ级保护林地。

针对行政机关未及时依法履职,导致国家林地资源处于持续被破坏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澄迈县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3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乡村违法建筑,恢复林地种植条件,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依法监督澄迈县公安局对大拉村委会干部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立案1件2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照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依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强制拆除公告》,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由澄迈县政府牵头,启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依照制定维稳预案,“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跟踪”的工作思想,2020年7月13日、14日,出动20台大型拆除工程机械,设立综治维稳、拆除实施、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十个小组,共计400余人,进行人员清场工作,墙体拆除工作以及现场垃圾清理等。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炬带队现场监督,确保拆除工作依法稳步推进。截至7月14日中午,违法占地建筑已被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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