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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医院原院长罗某敏受贿353.7万元获刑10年

海南日报 2018-10-24 07:08

本报金江10月23日电(记者陈卓斌通讯员范富霞)近日,澄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受贿案件,被告人罗某敏在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兼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期间,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审批、货款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3.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经查,2011年,为了在药品采购计划审批、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时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某敏的关照和帮忙,湖南天鼎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区域经理苏某先后多次送给罗某敏药品好处费共计70.1万元。2015年上半年,苏某所经营澄迈县人民医院国益堂便民大药房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发现,为该罚款事宜,苏某请托罗某敏帮忙疏通关系,并于2015年上半年送给其15万元;2016年,便民大药房被澄迈县审计部门发现其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要求整改,苏某再次请托罗某敏帮忙,并于2017年1月再次送给罗某敏15万元表示感谢。在此7年间,罗某敏收受苏某贿赂金额共达100.1万元。

除此之外,罗某敏均因其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与5名不同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接触,为他们提供在设备采购计划审批、设备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忙,并获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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