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水味! 污水未处理直排坑塘,多次处罚屡教不改澄迈一橡胶加工厂 被判赔偿 近百万元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进农用坑塘里,导致地表受污染。26日,海口首例由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等共计97万余元。
2017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职中发现,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展橡胶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东侧围墙外的8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6年8月,澄迈生态环境保护局就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该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自行恢复生产。2017年7月,澄迈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年8月,澄迈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氨氮、悬浮物、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均远远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而且附近风脚村堤坝口的地表水均已受到污染。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澄迈某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应急处置费用36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万余元、鉴定费26余元、专家咨询费7500余元,合计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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