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少年伤人触犯刑法 法官耐心调解4家矛盾
□通讯员赵明伟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未成年人小华因与另一未成年人小甲有矛盾,继而纠集另外两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殴打小甲。日前,澄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小华(犯罪时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小华因和小甲有矛盾,纠集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小乙、小丙,采用扔凳子、拿砍刀砍人的方式伤害小甲的背部、手臂等处,导致小甲受到轻伤二级的伤害。
小华系留守少年,长期跟着祖母一起生活,父亲在其一岁时入狱,目前仍在服刑。小华因法律意识欠缺,缺乏父母关爱,对伤害别人的后果缺乏应有认识,造成了本案的发生。
案发后,小华的家属虽已赔偿小甲5000元,但未获得小甲谅解。小甲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小乙、小丙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数名未成年人,多次组织涉案的4家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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