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找不到,澄迈法官转换思路从申请执行方入手 律师提供线索助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王季通讯员朱婷)澄迈法院近日在律师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15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执行人邢某某自2003年起向被执行人海南某制胶厂(被执行人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订购化工原料,双方业务往来持续了十多年,后因海南某制胶厂自身原因无法通过环境评估而停产,双方之间的买卖不得不终止,双方最后进行结算时,海南某制胶厂负责人林某某向邢某某出具了欠条载明尚欠邢某某15万余元。后邢某某多次索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海南某制胶厂和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向邢某某支付货款154525.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海南某制胶厂和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邢某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澄迈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对两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调查,经查发现其名下账户仅有少量存款,到两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址查找,并到海南某制胶厂厂址进行走访,发现工厂早已人去楼空,亦未能实际联系上公司负责人,虽查到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但依据目前的执行工具和技术,暂时无法查找到车辆具体位置并进行扣押。案件遇到了瓶颈,承办法官决定转换思路,从申请执行人一方入手,于是联系了邢某某的代理律师熊某了解情况。经过充分沟通和调查,熊律师提供了两条重要线索:一是可以从海南某制胶厂负责人、同时也是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入手;二是海南某制胶厂与出租厂方的第三人仍有租金未结,工厂设备器材仍留置在出租方处,负责洽谈租金事宜的正是林某某。法官根据这两条线索,立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海南某制胶厂的设备器材,同时通过第三人出租方联系上林某某,告知其查封情况,并释明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经过法官和律师共同努力,林某某最终代表海南某制胶厂和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邢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15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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