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四家涉药机构 销售使用劣药被处罚
□记者李波
本报讯澄迈县中医院、澄迈县金江德春隆文化北药品超市、澄迈县金江镇城西社区医疗综合门诊部、海南中山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使用劣药,近日被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上述四家涉药机构销售使用的中药饮片法半夏(批号:D181201,包装规格:0.5kg/袋,生产企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果显示“性状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2020年9月17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1月至2月期间,上述四家涉药机构先后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中药饮片法半夏,涉案货值金额合计5267.5元,违法所得合计5267.5元。得知该批次药品检验结果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曾通知上述四家涉药机构召回该批次药品,但该批次药品已于2019年11月28日前销售使用完毕,召回未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澄迈县中医院违法所得3537.5元;没收澄迈金江德春隆文化北药品超市违法所得405元;没收澄迈县金江镇城西社区医疗综合门诊部违法所得125元;没收海南中山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200元。鉴于上述四家涉药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销售使用劣药一事并不知情,因此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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