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动车撞人致死男子被判1年徒刑并判赔65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0日消息(记者石祖波)记者从澄迈县检察院了解到,2020年1月7日,澄迈一男子杜某某驾驶一辆超标两轮电动车在澄迈县中兴镇某村路段,与被害人王某甲驾驶的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甲受伤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65万多元给被害人家属。
据通报,由于杜某某在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左转弯行驶时未开启左转向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同时王某甲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甲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杜某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甲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人杜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澄迈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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