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陈海平建议加快湾长制制度构建 细化湾长制与河长制之间衔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敏肖瀚)“海南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1823公里,湾长制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抓手,应该明确湾长制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推动海南省相关法规政策出台。”1月27日,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陈海平建议,加快自贸港湾长制制度构建,切实保障“美丽海湾”建设。
陈海平指出,目前关于湾长制的法律法规文件,层级效力最高的为部门规章,即原海洋局出台的《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试点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尚无全国性立法保障,导致部门立法、地方立法过程中没有上位法律依据,缺乏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有力的人员队伍、财政支持等实施保障,难以最大发挥湾长制在海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合力。目前湾长制的各项试点文件中缺少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内容,政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管理与公众及社会组织的环保行为没有有机契合形成有效合力,海岸生态保护工作难以取得积极的效果。
“湾长制与河长制之间缺乏具体的衔接机制。”陈海平指出,对于海南省各市县而言,河流与海相连,所谓治湾先治河,比如由河流携带入海的垃圾已经成为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之一。海口市及澄迈县现行文件中对于“河海联动”的方针较为宽泛,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联动范围局限于河流入海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于入海垃圾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责任分配规定,特别是河长湾长如何协作治理并未作明确规定。
陈海平建议,明确湾长制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推动海南省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加快湾长制制度化建设;明确湾长制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进一步加强完善湾长制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完善河海联动、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机制,细化湾长制与河长制之间衔接的相关规定。
此外,他还建议海南省尽快加强湾长制地方制度的构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湾长制的有益尝试,同时,完善其执行和监督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海岸带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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