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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4000多万买下三层商铺4年了 不动产证还没办下来开发商:业主还差22万元购房款未付,负一层多年未缴纳物业费

南国都市报 2021-02-07 08:55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6日讯(记者蒙健)2016年,来自山西的李女士与家人向海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在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瑞佳商业广场共三层的商铺,总房款4000万元。近日,李女士向记者反映,至今开发商不配合她办理相关房产的网签备案和房产证?

购房者:一次性购买三层商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据李女士介绍,2016年9月,她和家人在海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瑞佳商业广场3255平方米的负一层、3282平方米的三层、以及3328平方米的四层共三层商铺,总房款为4000万元。“在我们购买之前,一些商铺已经出租出去了。”李女士说,其余的款项便通过商铺租金、押金抵房款,以及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2016年9月14日~2020年11月21日期间,她共支付63笔房款,共计4007.9998万元。原本以为钱付清了,就能拿到房产证,令李女士没想到的却事与愿违——开发商不协助她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业务。

开发商:购房款未付清,且其中一层未缴物业费

海南光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峰说,“因为李女士是一次性购买了三层商铺,必须要把三层商铺的购房款全部付清,才能全部办理相关手续。”李峰称,但至今李女士还差22万元购房款没有付清。

同时,李峰解释道,位于商场负一层的超市是开发商签约引进的,李女士之后才进了购买,“也就是说先有租赁后有买卖。李女士的意思是想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都冲抵购,我认为租金可以冲抵,但履约保证金不行。”李峰称,8年前,在李女士还未买房之前,公司就与超市签约时,超市缴纳了50万元左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若超市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公司不予退还该笔保证金,因此公司与超市的关系产生在李女士之前。

“该超市因经营不善,去年9月提前解约,并将于今年3月31日撤场。”李峰称,公司与超市解约后,是否扣除超市的履约保证金,要扣除多少,这一切有待超市退场后与开发商协商才能得知,该超市的履约保证金能否冲抵李女士的购房款,还需要请法律专业人士来界定。同时,李女士还需支付负一层这些年所欠的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约有100多万元。

住建部门:双方若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李峰的答复,李女士则认为,既然她已购买下了三层,那么开发商就没有负一层的产权,超市仍可继续经营,那么履约保证金自然是要转到她的名下,因此开发商是没资格与超市方面协商退还履约保证金一事,而开发商此番说法,就是找理由拖着不给办证。

经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询,在双方所签的合同中,目前李女士购买的瑞佳商业广场的三层均显示为“预订”状态,也就是说双方预订在李女士的名下,只有等开发商提交了相关手续后才能完成网签备案。

“交完房款后,商铺能否完全备案,要看双方的约定。”工作人员建议,若开发商违约的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住建部门后期会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协助法院来进行处理。

“通常签订合同后,进行备案、再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就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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