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澄国土资告字〔2018〕30号
王扬三不慎遗失金江国用(1991)字第324号、金江国用(1995)字第9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座落分别为金江镇江南长堤三甲行5栋、金江镇江南长堤中堤新风中路,登记面积分别为79.80平方米、117.60平方米,该土地权利人已于2018年5月5日在《海南日报》上刊登遗失并声明作废,现向我局申请补办新的土地证,经初步审核,我局决定公告注销王扬三名下金江国用(1991)字第324号、金江国用(1995)字第912号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地籍岗(电话:67629320),逾期我局将依法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原证作废。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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