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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债 澄迈符森、符学民等24人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法制时报 2021-03-24 18:15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季通讯员曹杨)2月25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符森、符学民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犯罪嫌疑人符森、符学民、符学德、符学军、符学辉、符明、符晓、符斌、苏启敏、符学海、符学计、符学坚、陈孝凯、符学就、王家镕、陈大吉、符学家、符学强、陈让椿、符才吉、李永国、林尤川、符馨文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一案,已由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澄迈县检察院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自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符森、符学德等人从海口市返回澄迈县福山镇迈岭地区以来,先是通过非法上访笼络人心,通过随意殴打村干部树立恶名,逐渐形成以符森为首,符学民、符学德、符学军、符学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宗族关系,通过非法上访和打击竞争对手,介入村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土地转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福山镇迈岭地区称霸一方。该组织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还将势力范围扩展至海口市,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

澄迈检察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澄迈县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澄迈县检察院。邮寄地址: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人:曹检察官;联系电话:0898-676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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