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79万元 澄迈金安镇政府(筹)原党委书记黄某敏受审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季通讯员赵明伟邓仕琨李月云)3月17日上午,澄迈县金安镇政府(筹)原党委书记、组长黄某敏收受279万元贿赂款一案在澄迈县法院开庭审理。
在近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敏利用担任澄迈县老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陈某137万元;另外,在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黄某敏利用担任澄迈县金安镇人民政府(筹)党委书记、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陈某142万元。收受上述钱款后,黄某敏帮助陈某承揽工程,并在相关工程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陈某谋取利益。案件调查期间,黄某敏家属已将涉案的279万元赃款悉数退缴。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敏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黄某敏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澄迈县法院和澄迈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参与了案件旁听,“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队伍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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