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澄综执罚决字〔2020〕第DG006号
罗江亮:
我局于2020年12月28日对你擅自在澄迈县中兴镇孔水村委会里万村15公里处,搭建铁栏非法占用林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罗江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澄迈县中兴镇孔水村委会里万村15公里处,搭建铁栏占用林地面积960平方米,合计1.44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位置图;
2.行政执法现场勘查(检查)记录;
3.现场照片;
4.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
因你下落不明我局已于2021年2月6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你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10元/平方米,共计9600元人民币。
2、责令限期接到处罚决定书90天内恢复原状。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交罚款至(中国工商银行澄迈支行),银行账号:9558852201000051368(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期不缴纳罚款,将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或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党校四楼
邮编:571900联系电话:0898-67615217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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