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卖相” 给豆芽加“无根水剂”澄迈两菜摊各被罚2.6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蒙健)豆芽是一种食用率比较高的蔬菜,含有丰富的营养价值。然而,有商家为了追求卖相,在培育豆芽时往豆芽中加“无根水剂”,并将“卖相好”的豆芽进行销售,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福山王琼江菜摊、澄迈金江中心市场摊主王美菇分别予以处罚2.6万元。
2020年12月16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金江中心市场王美菇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王美菇摊位销售的不合格豆芽,为王美菇本人自行培育,该批次不合格的黄豆芽和绿豆芽各培育了50斤,共计100斤,两种豆芽零售价格均为1元/斤,销售金额共计100元,抽检的该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2021年3月3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对澄迈福山王琼江菜摊进行检查。线索材料显示,王琼江菜摊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查明,王琼江菜摊经营的检验不合格的黄豆芽、绿豆芽是自己培育的。该批次黄豆芽共培育了50斤、绿豆芽60斤,销售价格为2元/斤,销售金额共计220元。执法人员发现,在2018年12月21日、2021年1月7日,该菜摊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而此次经营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已是第三次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俗称“无根水”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被列入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食品,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王琼江菜摊、王美菇摊位予以处罚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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