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创新公共阅读书屋建管模式社会资本参与最高可获10万元奖金
为探索解决农家书屋资源闲置、机制不活、内容不合口味、数字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澄迈县于近期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阅读服务的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在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向公众提供免费公共阅读服务的书屋,并设置了2个种类、最高可奖励10万元的奖励机制。
澄迈县旅文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岑军介绍,《奖励办法》旨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惠民工程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书屋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文化需求,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澄迈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文化支撑。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六大部分,明确了公益性书屋建设及免费开放过程中的补助资金与标准,并就资金申报审批以及资金管理监督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该县公益性书屋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在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向公众提供免费公共阅读服务的书屋均可申请奖励。
《奖励办法》设置建设奖和管理运营奖。建设奖,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公益性书屋,书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分别给予五个档次(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可申报一次建设奖励,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管理运营奖,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益性书屋,每年度考核评审一次,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给予五个档次(3000元、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年度管理运营奖励。同一项目每年可参评一次管理运营奖,当年建设并正常开放达半年以上的书屋可参与当年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依据本办法申报奖励扶持的,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拨付奖励资金的,立即停止使用,全额收回,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奖励办法》出台后,吸引了诸多企业和社会人士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已有1家公益性书屋建成并开始运营,有3家公益性书屋正在建设当中。公益性书屋的建成,将为民众提供日常休闲的好去处,进一步丰富民众文化生活,提高民众精神文明素养,营造“书香飘满城”的良好氛围。
(康景/文、李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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