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法院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被告付款原告撤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季通讯员符史榜)“韩法官,您好!经法院和被告沟通,被告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我们公司,我现在来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5月7日,澄迈县法院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以庭外和解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
据了解,4月8日,该案立案。案件中,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承建的某处公寓防水分项工程。原告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被告出具了结算单,确认了原告施工工程款具体金额。但被告未向原告付清全部工程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余下工程款及利息。
澄迈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看案件材料,理清案情,发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清晰,于是联系被告争取快速结案。经法官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同意将拖欠的工程款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号。5月7日,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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