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缓刑期内违规领养老金 澄迈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追回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季通讯员王英飞)近日,澄迈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违规发放的6525.30元养老金。
今年2月,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追缴退休人员缓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职责,也未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明:李某京、李某保和李某育3人为农场职工,按照上述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李某京等3人退休后,因犯罪被澄迈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其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领取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共计6525.30元。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益被侵害状态一直持续至今,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3月3日,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经养老保险岗核实,根据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缓刑期间可以领取养老金但不能参与调资。对退休人员李某京等3人多领取的养老金依法追缴共计652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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