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唐伟杰)近日,为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澄迈县制定发布了《澄迈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适用于该办法实施后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范围。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该县产业政策及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进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包括以油服产业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数字经济、现代物流业、智能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等体现澄迈产业发展特色,符合澄迈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项目。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须为符合该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进人,澄迈县财政供养在职工作人员、机构及定额包干单位和人员除外。
奖励对象可以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协)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澄迈县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的介绍、推荐、洽谈过程中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奖励对象需经投资方及项目所在园区书面确认并在澄迈县招商局登记备案。
一个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只能有一个奖励对象。同一项目属多方引进的,各方应达成协议明确唯一奖励对象,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认定。
《办法》指出,对新引进外资项目的奖励对象,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阶梯进行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需不低于800万美元(仅为澄迈县注册公司);对新引进内资类项目的奖励对象,在项目落地形成产能后,按项目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6月1日讯(记者甘雁鸿)国际篮联一级教练员培训认证课程(海南站)昨日在澄迈开班,来自全国各地的30名学员参与培训。市篮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