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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31万余元购房款,房主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买主诉至法院 3天完成房产过户,澄迈法院获赠锦旗

海南特区报 2018-11-24 09:18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聂秀锋

本报讯11月22日下午4点,申请执行人家属带着一面书写着“两袖清风解难事,真诚为民抚心波”的锦旗来到澄迈法院,感谢澄迈法院公正裁决、高效执行,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2016年3月韩某与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澄迈金江镇金马大道某小区一套81.35平方米的房屋以总价35万元出让给韩某,韩某于签约当日即支付首付款24万余元,同时约定王某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协商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剩余款项。2017年韩某向王某支付7万元。2018年1月王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却不肯配合韩某办理过户手续。韩某诉至澄迈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快速审理该案,判决王某协助韩某办理产权变更。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

今年8月份,韩某向澄迈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当日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即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并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仍未履行,于是澄迈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

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韩某从北京赶来,往返于海口和金江难免舟车劳顿,且远在东北老家的母亲生病需要尽快赶回,为了减少韩某的诉讼成本,成全韩某的尽孝之心,也为了体现司法便民为民的主旨,澄迈法院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第三天即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套房产的产权变更到了韩某名下。

从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到完成产权变更,澄迈法院仅用时3天,让远在北京的申请执行人韩某感受到了澄迈法院的执行效率和贴心服务。虽然案件已经执结近3个月,但韩某一直感激在心,于是委托家属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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