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破窗盗窃商店酒店财物 澄迈一男子海口盗窃获刑4年半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庄鑫斌王娇)澄迈男子王某8年间6次流窜至商行、酒店、餐厅疯狂盗窃,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46823元。
据了解,2008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从窗户钻入海口南沙路某商行,盗窃香烟共125条,价值9675元;同年10月21日凌晨,王某利用螺丝刀撬开窗户,爬入海口城西路某商行,盗窃香烟130条,价值15709元;2011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到海口市某庄酒店三楼盗窃11瓶酒,价值10750元,被该酒店员工发现后,便弃物而逃。
同年5月31日凌晨,王某再次潜入某庄酒店三楼餐厅,盗窃8瓶酒、香烟7条,价值9491元;2015年8月2日凌晨,王某爬窗进入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某餐厅,盗窃现金9568元;2016年5月4日凌晨,王某潜入海口市龙华区万国西路某餐厅,用同样的方法窃取现金2380元。同年10月1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6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575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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