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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合格肉类 澄迈一火锅店被罚款10万元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07-03 01: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徐明锋)7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澄迈金江京涮坊火锅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被罚款105500元。

5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澄迈金江京涮坊火锅店进行检查,在澄迈金江京涮坊火锅店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散装无标示的15.98斤“猪脑”,9.8斤“排骨”,39.2斤“五花肉”,19.4斤“梅花肉”。澄迈金江京涮坊火锅店当场无法提供上述散装无标示“猪脑”、“排骨”、“五花肉”、“梅花肉”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的《动物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6月28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澄迈金江京涮坊火锅店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105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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