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7吨桉树 卖了999元儋州一男子获刑8个月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儋州男子符某生盗取他人桉树3.7吨,卖了999元,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符某生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9月2日18时许,被告人符某生驾驶一辆金鹿牌农用车,到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儋州市××镇蚂蝗岭的林地,盗取3.7吨桉树装上农用车,运至儋州市庆远木材加工厂,并以每吨人民币270元的价格卖出,共卖得人民币999元。2017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符某生在儋州市东成镇长坡墟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3.7吨桉树林木原木(包皮)价值人民币1602.1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生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符某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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