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开店反目闹上法庭 省二中院法官巧解矛盾再续友情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罗凤灵叶玉华)儋州的吴某和叶某是一对90后小姐妹,两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生活会所,后因叶某怀孕无力经营退伙,双方却因退伙款的问题反目最终闹到法院,合伙生意不仅没做成,还毁了多年的姐妹情谊。近日,省二中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修复了多年的姐妹情谊,使两人重归于好,再续友情。
吴某和叶某是多年的朋友,2017年,吴某告诉叶某做美容生意有赚头,她有美容行业的从业经验但苦于资金不足,于是就和叶某商量一起出资合伙开办美容生活会所,约定每人出资5万元。叶某租好铺面后,自行支付了铺面租金、装修费用、物业费等共计7万余元。吴某则负责装修、员工招募、培训和经营管理。11月1日,两人创办的美容生活会所终于开业了。
不久后,叶某因怀孕在身,美容生活会所一直由吴某一人经营管理。叶某见吴某未披露经营状况,也一直没有获得收益,就萌生了退伙的念头。之后两人达成退伙合意,将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变更为吴某,由吴某退回叶某投入的资金。2018年7月11日,叶某草拟了一份5万元的《欠条》,吴某在该《欠条》上欠款人处签名并捺指印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万元,此后,又陆续支付欠款8200元。之后,吴某拒绝再向叶某支付,双方因剩余款项问题反目。
吴某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叶某多次追讨未果后,于今年3月26日将吴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偿还剩余款项3.18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叶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吴某上诉称,双方出资合伙经营美容生活会所,叶某因怀孕退出经营,因效益不好自己也血本无归,其认为合伙经营应共负盈亏,不应由一方向另一方退回本金,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二审中,省二中院主审法官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在了解前因后果后,主审法官考虑到两人是多年的朋友,若生硬判决有损情谊,宜以调解为主。为了定纷止争,主审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以两人的情谊为着眼点,通过循循善诱释法说理,让她们珍惜往日情分,互相体谅、宽容谦让。法官亲切随和的态度,使得原本对峙的两个人情绪大为平缓。在法官的开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同意再向叶某支付2.5万元退伙款,闹掰的小姐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昔日的情谊得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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