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因交通事故增贫 儋州检察院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困难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刘蓓)10月23日,信访人吉某某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表达谢意。
据悉,2018年11月8日,吉某某的儿子符某利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符某树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符某利当场死亡。后经儋州法院2019年6月18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符某树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符某利承担次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符某树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判决符某树赔偿给申请人吉某某经济损失222910.95元。
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主动上门走访及询问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到,符某树目前正在服刑,其家人拒绝向吉某某支付任何赔偿。吉某某丈夫早年已经去世,吉某某及其大女儿、二女儿在村里务农,均无经济来源,其家庭于2016年被纳入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还要照顾家中85岁的父亲,属于因急难造成的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经过进一步严格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后,该院认为吉某某是典型的因案增贫家庭,迅速依照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启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机制,并对吉某某司法救助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完善,依法快速办理,及时为被害人近亲属申请并于今年中秋节前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该家庭遇到的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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