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9003民初4539号
王天子: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安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天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天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安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120.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03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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