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拒不配合 儋州2人被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畅凯
本报讯近日,许某某、李某某不配合调查,隐瞒活动轨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儋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8日20时20分,儋州市接临高县疫情通报,该县新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许某某(女,38岁,临高县人)确诊前在儋州市有活动且有接触人。接报后,在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儋州公安局会同市疾控中心立即对许某某开展流行病学、活动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许某某、李某某不配合工作人员,故意隐瞒2月3日至2月6日在儋州市的活动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许某某于1月31日在三亚出现发热症状,2月3日由李某某带回儋州,并在那大镇、光村镇频繁活动接触多人,2月8日在临高县人民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许某某、李某某2人在明知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公共场所活动,放任自己向不特定人员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许某某被确诊后不配合调查,隐瞒活动轨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许某某、李某某2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许某某、李某某涉嫌犯罪行为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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