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民企发展李进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就要及时触摸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民企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自贸港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近年来,海南省出台多项促进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海南省营商环境与国内一流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还难以适应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民营经济改革发展要求。例如,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站点建设缓慢、“一枚印章管审批”没有真正实现;政策公平性和落实效果有待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亟待优化等。
为此,我们必须摸准与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的真实差距及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学习曲线”规律强化年度目标定量分解,确定每年营商环境排名提升位次,科学制定行动计划、路径、措施,研究制定“营商环境指数”,建立科学合理定量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传导外部压力,激发内部动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民企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站点。一是配合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建设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市县站点,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认。二是清理和规范各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补充市县特有行政服务事项,丰富完善市县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市县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三是统一市县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规划各类政务服务终端。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基本要素省、市县统一,力争做到申请材料最少、办理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
建设完善效能监督管理平台。一是依托政府内网建立全过程留痕电子监察系统,开通服务对象外网跟踪查询功能,确保审批行为规范、协调、透明、高效;二是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事项即时在线评价功能,建立公众评价管理与奖惩、监督机制;四是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专业咨询投诉系统。
此外,要采取集中培训、集体观摩、交流轮岗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基层一线窗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培训,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水平。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PC端、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首页设置“政企直通车”应用入口,让企业更好地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企业的重要诉求可直接推送市县政府领导阅示,市县政府领导也可随时查看平台的收件、流转、办理等情况,缩短企业和政府沟通的距离,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显著位置设置监督窗口,公开投诉电话、网络信箱,受理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核查分析,并全过程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对于吃拿卡要、不作为、推诿扯皮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于情况严重的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线索,由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建立涉企服务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督办招商引资中的“卡壳”“搁浅”项目,将民营企业集中关注问题、热点难点、敏感问题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核查,完善解决问题的过程追溯制度,各相关部门限时反馈,办结销号。
成立企业服务中心,为民企投资提供企业开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市县党政领导对纳税一百强企业“一对一”重点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强化政策贯彻落实
强化政策贯彻落实的及时性、平等性,将民企获得感作为检验各地方政府履职担当能力与服务成效的标准,提升民企发展信心。
集中清查、宣传涉及民企发展的重大政策条款,做好政策解读,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前后矛盾的规章。
做好产业规划指导,因地制宜出台产业转型配套的实施细则,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由政府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为转型升级的民企提供精准指导,帮助民企转型改革发展。
设立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台账和问题清单。
完善民企融资机制
出台支持产业发展、民企融资的金融风险补偿政策,建立包括产业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在内的多元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健全民企信贷担保及服务体系,发挥民营银行、小额信贷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做好必要财政救援服务。适时组建由政府出资的信用再担保公司,开发信保贷、双保贷、再保贷等金融产品,通过再担保增加信用的方式,支持融资企业获得更高授信额度。设立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拓展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
与银行金融等专业机构协商,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用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规范融资债券服务,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对利用平台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集合企业生产数据(电力、电商、运营商等)、公共数据(公积金、社保、医保、法院、检察院、海关等)和法人代表、高管的个人身份数据(学历、户籍等)等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开放接口,使其可以便利获取政府各部门记录的涉及企业信用相关的信息。
建立维权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创新权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
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并压缩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本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严格规范并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商业纠纷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针对重点领域设立快速审判机制,对房地产、物业、租赁、金融、贸易等数量较多的常规案件,在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同时,设立小额索赔法院或小额索赔的快速程序。
加强法院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为房地产、物业、租赁、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商业纠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创新调解机制,推进在线调解试点、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允许律师使用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另外,涉外商业纠纷较多的地区可聘用外籍调解员,培育具有涉外商业纠纷处理能力的调解机构。
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对接。加强与商事仲裁机构的沟通联系,并积极鼓励仲裁机构落户,尊重商事仲裁规律和仲裁规则,及时办理仲裁机构的保全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规范涉外和外省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
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商事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作者单位: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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