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儋州那大樱木美业美发工作室(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兰洋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9QHE5T,经营者:唐着鹤):
你单位于2019年8月9日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理发服务工作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卫公罚[2019]115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作出《催告书》(文号:儋卫公催[2020]1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柒佰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缴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23327099
联系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幼儿园路(云月路环卫小区对面)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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