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花铤而走险 专挑熟睡司机下手儋州两男子盗窃财物被判刑
南国都市报10月12日讯(记者梁振文通讯员符玲香岑选任)儋州两男子因没钱花,结伙秘密窃取在轿车内熟睡的被害人财物。近日,经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018年4月15日凌晨,陈某某、张某某和“二侬”(基本情况不详)骑摩托车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粥公粥道门前停车场处,见被害人赵某某睡着在一辆丰田汉兰达SUV驾驶座位上,于是三人进入车内将赵某某的人民币7200元、一部iPhone8手机、一个AppleWatchSeries3智能手表、一个黑色的男式手包、一张赵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盗走。
2018年4月24日凌晨,陈某某、张某某在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电信大楼门前处,以同样方式将熟睡在一辆日产天籁小轿车内的被害人林某某、吴某某的两部手机。
2018年4月25日凌晨零时许,儋州市公安民警在儋州市那大镇东兴十九街旁的某夜宵店将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抓获。
案发后,陈某某、张某某的亲属共同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2000元,取得赵某某的谅解。
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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