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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 收受14人225万元“好处费” 觉得不安捐了60万退还20万 另外错发贫困学生补助80.4万元;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4年

海南特区报 2020-04-10 09:53

本报讯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且错发贫困学生补助。近日,儋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春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周春声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见习记者吴佳穗

收受14人225万“好处费”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春声利用其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教育工程、电教设备采购等方面,为张某、章某和、林某、郭某等14人谋取利益,收受该14人送给的“好处费”225万元,其中80万元公诉机关未认定在受贿数额之内。

其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老板章某和,为得到周春声在市教育局电教设备采购项目中给予帮助,2011年12月31日,章某和到那大镇泰安苑小区周春声的宿舍,送给其“好处费”60万元。当天,周春声觉得不安,以章某和之名将60万元捐到市教育局,用于资助学生。章某和在电教设备采购等项目中得到周春声的照顾。章某和为了感谢周春声,在2011年12月送给周春声60万元。此外,觉得不安的周春声曾退还一个工程老板给他的20万元“好处费”。

错发贫困学生补助80.4万

2016年上半年,在周春声的安排下,儋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7182人的汇总材料,发放了儋州市春季贫困学生补助。之后,相关部门发现,发放名单存在不精准、错漏等情况。儋州市教育局也被告知这一情况,并被要求调查对贫困学生就读等情况进行核实。

但是,直到2016年10月,秋季贫困学生补助要发放的时候,儋州市教育局仍未核实清楚,最终导致错发非贫困学生、未就读学生补助款共80.4万元,款项至今未能追回,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春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春声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人民币80.4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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