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二中院审理一起由检方提起的非法采矿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3被告被诉赔环境修复费361万
本报讯(记者陈敏王盛利通讯员罗凤灵吴笛)“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10月12日,省二中院副院长吴育森敲响法槌,在省新成监狱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杨某、海南某农业公司、陈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张远南出庭。最高检察院、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均派员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诉称,2013年4月27日,海南某农业公司与儋州市三都镇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承包期限4年。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承包地里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在此期间,执法部门4次向杨某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2次行政处罚。杨某继续开采获取非法利益,并将非法收益直接转入公司另一股东陈某的个人账户。2017年11月19日,杨某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被告海南某农业公司承包地上现遗留3个石坑,累计面积17903平方米,其中旱地252平方米、果园2627平方米、林地15024平方米,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3个石坑积水较深,其中最大的石坑深11.7米,积水深5.8米,存在安全隐患。经专业机构评估,涉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361.525691万元。
针对杨某等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向省二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赔偿地质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因杨某在省新成监狱接受入监教育,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为保障和便利杨某行使诉讼权利,开庭前,省二中院合议庭法官多次前往省新成监狱告知杨某诉讼权利,并积极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新成监狱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在该监狱开庭。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再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梁振文)12日上午,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对机动车驾考学员进行信息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一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