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组团持刀抢手机 犯抢劫罪被儋州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许光伟)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儋州检察院近日对陈某某、苏某某等人涉嫌抢劫罪一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方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2019年10月上旬的一天凌晨,为筹集嫖资,陈某某向苏某某提议实施抢劫,苏某某同意并叫上符某甲、符某乙一起实施抢劫。随后,4人到儋州市那大镇第三中学大门附近寻找目标。当看见羊某某、黄某某(案发时均为14岁)经过,4人遂上前拦截,持匕首柄敲打被害人头部威胁其交出OPPO手机一部,并卖掉获得赃款500元。案发几天后,陈某某再次向苏某某、符某甲、吴某某(另案处理)提议实施抢劫。4人到儋州市那大镇中湖公园附近寻找目标,同样通过匕首威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阮某某、符某丙小米手机和VIVO手机各一部。2019年10月下旬,4人被民警抓获。
经审查,儋州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苏某某、符某甲、符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
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符某甲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符某乙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新闻推荐
查处现场。(儋州交警供图)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儋州5月7日讯(记者李绍远)5月6日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那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