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亚茹(身份证号:2304021947XXXX0320):
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为孕妇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儋卫医罚〔2019〕29号),但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作出《催告书》(文号:儋卫医催〔2020〕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柒万玖仟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万玖仟元整缴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儋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大队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8-23327099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幼儿园路(云月路环卫小区对面)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慧通讯员陈汝朝杨京)儋州海警局近日连续查获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涉案船舶4艘,查获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