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没有严格审核就签名同意 给非贫困生错发90万余元儋州市教育局扶贫办主任黎圣君被撤职
□通讯员韩望记者刘泽飞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近日,儋州市纪委对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这四起典型案例是:
一、儋州市政务管理处办事员羊盛秀违规重复领取误餐补助问题。2014年9月,儋州市政务管理处办事员羊盛秀参加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核查鉴定、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其间,羊盛秀在同一时间段既填报去王五镇和海头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误餐补贴,又填报到中和镇和王五镇开展该项工作的误餐补贴,重复报销误餐补贴24天,每天补助80元,共计192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羊盛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1920元被收缴国库。
二、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儋州市教育局扶贫办主任黎圣君、儋州市教育局扶贫办副主任许惠浩在2016年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职问题。在开展2016年度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许惠浩作为经办人、黎圣君作为稽核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对收集的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就签名同意将补贴发放名单上报审批,致使2016年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多发、少发和未发贫困学生7126425元,错发非贫困学生904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黎圣君受到撤职处分;许惠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兰洋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九级管理员符笔凌、加老村党支部副书记戴汉廷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2月,兰洋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九级管理员符笔凌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完成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在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同意”意见,致使实际不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脱贫,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兰洋镇加老村党支部副书记戴汉廷在迎接省扶贫工作复查组扶贫信息核查中,不正确履职,凭着对贫困户家庭的了解,擅自决定由加老村委员会委员邓丽萍代贫困户签名,确认入户核查信息,导致被省检查组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符笔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戴汉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兰洋镇加老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许水新扶贫工作不实问题。许水新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完成危改验收工作,就在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签署“同意”的竣工验收意见,致使不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王某脱贫,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许水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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