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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冒名转让三块地 儋州一男子诈骗156万元获刑10年2个月

法制时报 2020-07-09 07:40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罗凤灵柯光辉)儋州48岁男子朱某庭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公证委托书、身份证,冒用3位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与他人私下签订合同转让三块土地,骗取被害人林某钱款156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庭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朱某庭上诉后,近日,省二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月5日,朱某庭谎称其受李某石、李某松及朱某锐的委托,出售该三人名下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的三块土地,与海南某房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承诺函,约定通过该公司介绍客户购买这三块土地,该公司可从中获取佣金。1月8日,林某通过该公司与朱某庭签订地基定金合同购买这三块土地,并支付定金12万元给朱某庭,朱某庭将其中的3万元转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芳。

2017年4月13日,朱某庭冒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所有人李某石、李某松及朱某锐的名义,与林某的母亲蒙某签订三份土地转让协议,将涉案的三块土地转让给林某,林某于当日支付18万元给朱某庭,于次日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剩余的土地转让款126万元转账给邓某芳,邓某芳扣除12万元佣金后,将剩余的114万元转账给朱某庭。交易完成后,朱某庭将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公证委托书交予林某。

2018年8月初,林某准备在所购买的三块土地上建房时发现被骗并报案。2018年8月27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将朱某庭抓获。据朱某庭供述,“我所持有的土地证和公证委托书、身份证是在海口做的假证,李某石、李某松和朱某锐他们三人不知道,是我2017年1月至4月之间做的。我总共拿了141万元,被我投资花掉了,其余15万元给海南某房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佣金”。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土地产权证明及委托材料,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朱某庭上诉后,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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