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化妆品 儋州一化妆品店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儋州市那大镇红彤彤化妆品店销售假冒化妆品,近日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9年7月9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美肤素清痘除螨霜(女士专用)”(生产厂家:广州市九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2019/06/02)进行监督抽样检查。经检验,该产品的“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2019年12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9年6月6日,该店从海口泊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瓶上述化妆品进行销售,价格均为45元/瓶,该店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截至2019年12月12日被立案查处时,上述化妆品已销售完毕。该店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270元。今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证明广州市九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注销,生产厂家负责人否认上述化妆品为该公司生产。
据介绍,儋州那大红彤彤化妆品店因销售假冒化妆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罚款810元的处罚,罚没款共计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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