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亩地379万元卖给好友 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000余万元,原儋州城建公司老总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杨蝶)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以谭某某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儋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系儋州市首起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案件。
经查,2010年至2011年,在儋州市城市开发建设公司关停改制期间,谭某某作为公司总经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以倒签协议时间以掩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事实的方式,擅自将该公司位于那大镇人民东路价值7384余万元的126.058亩土地以379.143万元价格低价卖给其好友郑某某的房地产公司。此后,在郑某某实际控制该126.058亩土地对外出售时,又积极配合郑某某办理土地转卖给第三方的过户手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高达7000余万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某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004.901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9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3125.21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市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3234.3092万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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