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的声明
儋州衍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应迅飞于2017年12月23日签订的《海南儋州光伏产业项目土地租赁协议》(下称《土地租赁协议》)已生效,该《土地租赁协议》第四条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由你公司支付租金总额的35%,没有付清,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给应迅飞,但截止日前,你公司分文未付,已构成违约。由于你公司不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该《土地租赁协议》已无必要继续履行。为此本人要求你公司务必于见报后三天内与本人处理相关事务。如逾期不处理,则视为你公司同意解除该《土地租赁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应迅飞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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