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手机起歹念 持刀抢劫“好心人”儋州一少年和同伙获刑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麦文耀通讯员梁小军王琴)小文(化名)借用他人手机打电话,却见财起意,伙同小山(化名)持刀抢劫借手机的“好心人”。儋州市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判处小文2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判处小山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1日,小文在网吧上网时看到被害人小雨的手机放在电脑桌上,便借来打电话。看着手里的电话,想到最近手头紧,又没钱打游戏了,小文便向同伴小山、小彬、小荣(3人均为化名)提议抢劫。当天晚上,小彬和小荣谎称让小雨骑电动车送他们回家,小山、小文骑车尾随。当行至网吧后面的小巷子时,小山骑单车撞停小雨的电动车,小彬拿出匕首威胁小雨,小荣和小山持棍殴打,然后4人将小雨的手机和电动车抢走。
被抓后,检察官对小文、小山、小彬、小荣分别进行了法治教育,鉴于小彬、小荣犯罪时不满14岁,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小文和小山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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