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车发生事故,民警到现场处置闻到酒气 一查竟是第二次酒驾被儋州交警行拘5日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张科海)10月29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一男子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月30日19时50分,儋州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木棠镇王坊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在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很大的酒气。当民警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是否喝酒时,杨某扶当即承认自己喝酒。经呼气酒精测试,杨某扶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王某宏当天驾驶车号牌为琼FK55XX的小型轿车从木棠往松林方向行驶,途经木棠镇王坊村路口时,遇杨某扶饮酒驾驶车号牌为琼CDW9XX的二轮摩托车从松林往木棠方向行经此路口。因王某宏驾车转弯不让直行,加之杨某扶饮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扶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事故认定为小轿车驾驶员王某宏负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后续办理手续中,民警发现杨某扶曾在2018年10月1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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