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垃圾分类当“有罚有奖”
三亚日报蔡炳先
儋州市近日开出首张垃圾分类执法罚单,该市那大镇中兴农贸市场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整改后仍整改不到位,中兴农贸市场管理所被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顶格处罚5000元。(据《海南日报》)
从10月1日起,儋州在原试点区域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中兴农贸市场管理所是儋州处罚的第一家单位。首张罚单不大,其意义和威力不小。它意味着相关部门真正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好的单位出手了,意味着垃圾不分类将面临处罚。
海南在海口、三亚、三沙、儋州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城镇区域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垃圾分类是个系统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多个方面。目前,一些居民还未搞清楚垃圾如何分类,没有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垃圾往往一扔了之。如果仅是依靠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宣传指导,寄希望于“自觉、自发”而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想要达到垃圾分类的预期目标可谓是“难于上青天”。
儋州的首张垃圾分类执法罚单是在宣传引导之外的有力举措,提高了乱扔垃圾的“成本”,倒逼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而垃圾分类的推进不能仅靠“罚”这个手段,还应出台奖励机制,对长期坚持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家庭与小区予以一定的奖励,以更好地促进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
垃圾分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日本用了27年,才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德国则是通过把垃圾分类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大约40年才见到如今的效果。可见,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光要有“罚”的约束,也要有“奖”的期盼,如此,方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人人践行的氛围,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治理格局,通过“奖”“罚”双管齐下,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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