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诬陷护士偷其金项链 警方介入后在该女子包内找到金链,护士起诉维权;儋州法院:被告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元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女子吴某到儋州某诊所就诊时将挂包放在诊所办公室内,后发现包内的黄金项链不见了,竟诬陷护士小章偷了其项链。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吴某的金项链在其包内。小章认为吴某侵害其名誉权,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儋州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儋州某医疗门诊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在公告中向小章书面道歉,公告时间不得短于7日,公告内容在张贴前须经本院审查;吴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小章赔偿300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9年8月17日上午,吴某到该诊所看病。检查期间,护士小章因检查流程需要告知吴某去上厕所。吴某去上厕所时将随身携带的一个挂包放在诊所办公室内。后吴某从厕所返回完成检查并缴费离开了诊所。
过了一会,吴某返回诊所找到小章,指责小章盗窃她包内的金项链。小章解释称,自己并没有拿吴某的物品。双方随即在诊所内发生争执。
小章称,吴某一直说她偷了金项链,同时要求她私下赔钱。当时诊所大厅有许多病人在就诊,吴某辱骂小章偷她的东西,小章随后拨打110报警。
公安民警赶到后,将小章和吴某带回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接受调查。
为查明吴某述称的金项链被盗的事实,派出所民警告知吴某将挂包内的物品清空,准备进行指纹鉴定。吴某在此过程中在挂包内找到了自认为被盗的金项链。
随后,小章、吴某返回该诊所,吴某当面向小章道歉,但小章认为吴某的态度不好,当时在现场的其他人提出要求吴某刊登报纸进行道歉,双方未能当场协商一致,吴某便离开诊所回家。事后,小章以吴某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儋州法院认为,吴某误认其随身挂包中的首饰被盗,未经仔细核实即径自前往小章工作的诊所当众指责小章盗窃其首饰,在小章辩解后,吴某不听辩解也拒绝检查自己的挂包,仍坚持指责小章盗窃,吴某的行为构成对小章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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