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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二分院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 被告公开道歉又赔偿

法制时报 2020-11-27 08:07

本报讯(记者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梁宇)近日,省检二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海口海事法院主持下,通过“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进行诉前线上调解。被告吴某明在其居住地,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缴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等。至此,案件调解成功并执行完毕,整个过程耗时不足一个小时。

经审查认定,2019年11月13日,被告吴某明为捕捞水产品,驾驶渔船至儋州市干冲港附近海域。当天15时许,吴某明等人在干冲港附近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时,被儋州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量,涉案渔获物“芒果螺”共计2669.1公斤。吴某明因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检二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某明无视法律规定,在海洋A类渔区内实施非法捕捞作业,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该海域海洋底栖环境,同时大量贝类资源遭到捕捞,不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从保护海洋生态即渔业资源的角度来考虑,应对洋浦港附近海域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遂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今年11月5日,省检二分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人,将吴某明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明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38130元、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5000元、在全省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因吴某明自愿赔付相关费用,态度较好,为节约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探索更高效、便民解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方法,承办检察官与海口海事法院主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将案件通过“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进行线上调解。11月20日,通过该平台,法院、检察院、被告在各自属地成功进行三方线上调解。

据悉,该案为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线上调解的案件,极大节约了诉讼资源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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